上海个人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Short Term Loan 或 Short Term Loans)是借款的一种,与之相对的是长期借款。在中国的会计实务而言,短期借款是指企业为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或为抵偿某项债务而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外单位借入的、还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借款。短期借款主要有经营周转借款、临时借款、结算借款、票据贴现借款、卖方信贷、预购定金借款和专项储备借款等等。
短期银行借款
短期借款
企业短期银行借款的种类很多,一般包括以下几类:(1)生产周转借款;(2)流动资金借款;(3)结算借款;(4)卖方信贷;(5)临时借款;(6)票据贴现借款。这些借款方式下的会计处理方法是一致的,主要包括借入时、利息提取及支付、偿还本金三个环节的处理。 企业所发生的短期借款业务,应设置“短期借款”科目。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取得的借款本金,借方登记借款本金的偿还,期末贷方余额表示期末尚未偿还的借款本金,列示在资产负债表负债方的流动负债项下。该科目应按照债权人和短期借款的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对短期借款利息,应设置“财务费用”科目。该科目的借方登记利息费用的发生,贷方登记期末结转至“本年利润”科目的金额。
短期银行借款的目的一般是为了弥补企业自有流动资金的不足,属于企业流动负债,因此,其利息应作为财务费用处理。
如果企业的短期银行借款利息是按月支付的,或者短期银行借款的利息数额不大时,根据会计上的重要性原则,可以于实际支付时,或者收到银行的计息通知时,直接计入“财务费用”科目;如果短期银行借款利息是按季支付的,或者是在借款到期时连本金一起归还,并且利息数额较大的,为了正确计算各期盈亏,应按照预提的方法,按月预提,计入损益。
编辑本段
财务处理
1、取得短期借款。
2、借款利息的处理(1)直接支付借款利息(2)预提短期借款利息(3)归还短期借款。
例题:
某公司于2011年1月1日向银行借入80万元,期限9个月,年利率4.5%,该借款的利息按季支付,本金到期归还。有关处理如下:
(1)1月1日借入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800 000
贷:短期借款 800 000
(2)1月末预提当月利息800 000*4.5%/12=3 000(元)
借:财务费用 3 000
贷:应付利息 3 000
2月末预提当月利息的处理相同。
(3)3月末支付本季度应付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3 000
应付利息 6 000
贷:银行存款 9 000
第二季、第三季度的债务处理同上。
(4)10月1日偿还借款本金时:
借:短期借款 800 000
贷:银行存款 8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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